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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10- 31 09: 42浏览次数:

一、修订背景

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省政府2020年1月1日公布实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2022年以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3号)和《四川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川自然资办函〔2022〕122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制定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工作,并及时公布实施。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落实上级征地改革要求,推进征地工作顺利开展,盐源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完成我的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

二、修订原则

(一)维护权益原则。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要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体现对被征收土地权利人的公平、合理补偿,充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征地区片上附设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应因征地目的或征后规划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区片综合地价是针对集体农用地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征地区片内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应执行同一个补偿标准。涉及“飞地”的,以飞入地位置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同一区片内包含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原则为农用地价格的0.5倍。

(三)衔接平衡原则。区片综合地价的修订应注意时序衔接与空间平衡,即修订后的区片综合地价水平较上轮制定的地价水平变化平稳、相邻区片间的地价水平差异合理。原则上本轮区片综合地价修订补偿标准不低于上轮补偿标准,适当提高补偿费用中用于社保缴费的资金分配比例。

(四)公众参与原则。区片综合地价修订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等社会公众意见;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五)动态更新原则。根据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对征地区片及其区片综合地价水平进行动态核定与更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三、测算方法

乡镇街道)按照“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划定区片范围,综合测算补偿标。本次测算以征地区片为单位进行,采用农用地产值还原法、征地案例比较法、农用地价格调整法和社会经济指标更新法中的任3种方法分别测算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然后加权平均综合测算各区片综合地价。

四、主要内容

(一)区片划分情况。我本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涉及全县、24个乡(镇、街道)、167个村(社区),盐源划分为4个区片。

(二)与上轮区片综合地价对比情况。本轮区片综合地价全平均值约37025元/亩,修订后区片综合地价比较上轮平均每亩补偿标准增加3175元,增长幅度9.38%,平均涨幅4.9%相比略有上升,满足“适度提高”的要求,符合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情况。按照征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近年我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分配比例,盐源县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用占比40%,安置补助费用占比60%。

五、适用范围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全州范围内集体农用地的征收补偿,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第四十条规定:“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5倍”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评估补偿。

六、新旧标准衔接说明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停止执行。本标准实施前已依法取得征地批文,且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补偿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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