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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盐源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盐源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 07- 20 11: 01浏览次数:

全县广大学生及家长、培训机构举办者:

暑假已经开始,为巩固我县双减工作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教育培训环境,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暑假,我县决定2023720—91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作如下公告:

一、整治对象、内容及要求

全县所有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机构立即停止违法培训及考级行为,退还学生培训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开展各类培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根据《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教体局体育股分别为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培训机构的审批和日常监管、平台监管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职责。为做好我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现做如下要求:

1.有证有照的合格机构,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按要求、程序向对应的主管部门申请,完善过渡手续。

2.有意向开展培训的机构,请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向对应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材料,同时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能开班招生办学。如违规开班招生办学,一经查处,严格处理。

3.所有培训机构实行“黑白名单”管理,定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对有证机构的违规培训及非法开展培训的机构或个人进行举报。


审批咨询及监督电话:

体育类:

盐源县教育和体育局:0834-6366036

文化艺术类:

盐源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0834-6362125

科技类:

盐源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0834-6367661


盐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盐源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盐源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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