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支持农产品“产销”分离 销售企业发展壮大奖励办法(试行)》的解读
我县从2023年开始鼓励企业实行农产品产销分离,为了促进全县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实现一产、二、三产全面融合发展,借鉴其他地区有效经验,加快推进盐源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特制定盐源县加快农产品“主辅”分离成立销售企业扶持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现就广大群众关心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农产品销售公司注册在盐源县辖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本市的升规入统企业。
二、扶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年度销售农产品营业收入达到以下标准,给予对应奖补。
一产(农产品销售公司)首次升规入统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0.5亿元-1亿元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达到1亿元-3亿元的,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补;达到3亿元-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补。(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产(农产品深加工并成立的销售公司)实现“主辅”分离并首次入统的企业,年营业额达到0.2亿元-0.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营业收入达到0.5亿元-1亿元的,给予不超过12万元的奖补;达到1亿元-3亿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达到3亿元-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达到5亿元-1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补;达到10亿元-2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的奖补;达到2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奖补。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企业符合其他奖补政策的,可根据同类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三、政策名词解释
农产品产销分离是指农业生产与销售分开,农业生产者只负责把产品种植出来通过成本核算直接把农产品卖给销售公司,无需再成立单独的销售部门去销售。销售公司是负责销售农产品的独立法人。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向盐源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定后,由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按规定进行奖补。
五、申请材料
包括政府扶持奖补申请表、企业产值和完税等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盐源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