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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 03- 07 08: 44浏览次数:

为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制止和惩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盐源县实际,居民发现下列消防安全隐患,可以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现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内容公告如下:


一、违规动火、动焊类隐患: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使用明火,动焊、气焊的;


二、影响逃生、救援类隐患: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的;


三、消防设施类隐患: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四、安全通道类隐患: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妨碍安全疏散或消防救援的;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类隐患:建筑地下部分及人员密集场所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六、电动自行车类隐患: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楼道、楼梯间等部位进行充电的;


七、违规住人类隐患: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且违规居住10人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违规居住30人以上的自建房,临街商铺违规住3人以上的;


八、公共消防设施类隐患:市政消防栓损坏、无水的。


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由负责核查处理的消防救援机构给予举报人物品奖励;对热心消防事业,成功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或多次成功举报一般火灾隐患的,可以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消防隐患举报投诉电话:12345


二、来访举报


受理形式为专人受理,来访举报时间段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7:00。


受理地点 :盐源县泸沽湖大道东段盐源县消防救援大队三楼办公室


盐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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